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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结算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时间(表4-21)
表4-2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时间
项目 |
内容 |
额度 |
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
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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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
2.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方法(表4-22)
表4-22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方法
方法 |
内容 |
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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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
按主材计算价差 |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
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 |
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或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
竣工调价系数法 |
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
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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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