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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表3-23)
表3-23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项目 |
内容 |
组织 |
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
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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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2.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表3-24)
表3-24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项目 |
内容 |
组织 |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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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
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表3-25)
表3-25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项目 |
内容 |
竣工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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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
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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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