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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资料精选(13)

|0·2010-03-10 13:29:11浏览0 收藏0

  命题点6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借款合同中的货币等)、行为(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智力成果(如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等)

  命题点7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合法权益。

  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命题点8 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牛、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如:在建设活动中,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产生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活动进行的管理活动,产生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违约,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者消灭。

  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火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无论自然事件还是社会事件,它们的发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迫使已经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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