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监理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监理工程师辅导:诉讼的相关知识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所有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看标的额)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中级法院甚至高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中的证据

  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查看更多内容>>   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     监理工程师考试论坛  监理工程师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推出
?网校0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通过率高达89.74%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