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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答疑精选二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学员提问1:
夏老师您好:教材在施工投标保证中提到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有效期是否是一个概念,投标有效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二者不是一个概念
投标保证有效期是指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限
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教材在施工投标保证中提到的“投标保证有效期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至确定中标人止”见教材P12。我认为与您回答的投标有效期期限为同一时间,我认为它们不应当为同一时间,是您回答的对,还是我理解不对?

老师回答1:
你好
不是同一时间
如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未能完成评标工作,显然投标有效期未到,而有可能银行的投标保证有效期已到,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
按现行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学员提问2:
老师你好:发包人的违约责任(2)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请问老师;如果设计人只完成一部分,是否也是按全部完成支付设计费呢。

老师回答2:
教材里这句话是指完成全部设计,设计费不会因发包人的审批工作的延误而拖欠,如双方约定只完成一部分设计则也按约定付费,不会拖欠.


学员提问3:
老师您好:承担缔 约过失一方应当有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致的后果责任.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书中已解释但还是不理解,请老师在进一步帮我解释一下.非常感谢!

老师回答3:
例如:甲得知乙与丙拟签订一合同,便与丙以更低价进行假意磋商,促使丙放弃与乙签合同的意向,待乙退出后,又以借口放弃磋商,使丙遭受损失,这就是一例典型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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