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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试题(1)
背景材料:
(一)某业主计划将拟建的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委托光明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合同签订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制定监理规划问题进行了讨论,有人提出了如下一些看法:
1、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
(1)监理规划是开展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
(2)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及业主的要求;
(4)监理规划应一气呵成,不应分阶段编写;
(5)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
(6)应为监理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2、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
(4)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
(5)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总目标;
(6)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7)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8)合同管理;
(9)信息管理;
(10)组织协调;
3、监理规划文件分为三个阶段制定,各阶段的监理规划交人业主的时间安排如下:
(1)这么高阶段监理规划应在设计单位开始设计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2)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招标书发出后提交给业主;
(3)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正式施工后提交给业主。
(二)在施工阶段,光明监理公司的施工监理规划编制后递交了业主,其部分内容如下: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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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事前控制内容如下: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
(3)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①审查总包单位的资质;
②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4)……
(5)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①工序完成后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采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的工程材料;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⑤擅自将工程分包;
⑥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⑦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⑧其他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审核签证施工措施费,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3)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支出费用的分析比较;
(4)准确测量实际完工工程量,并按实际完工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
问题:
1、监理单位讨论中提出的监理规划的作用及基本原则是否恰当,其基本内容中你认为哪些项目不应编入监理规划?
2、给业主提交监理规划文件的时间安排中,你认为哪些是合适的,哪些是不合适或不明确的?如何提出才合适?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哪些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4、监理规划中规定了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请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安排在什么时候审查?
5、如果在施工中发现总包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置?
6、你认为投资控制措施中第几项不完善,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这些看法有些正确,有些不妥(监理规划作为监理组织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的技术组织文件)。不妥之处如下:
第2条的基本作用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背景材料中给出的条件是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所以监理规划就不应仅限于“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一作用。
监理规划的编制不但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业主要求等内容,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中,往往工期较长,所以在设计阶段不可能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一气呵成”地编就,而应分阶段进行“滚动式”编制,帮第(4)条款不妥。
其他两条原则正确。因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系列文件,具有体系上的一致性、相关性与系统性,宜由粗到细形成系列文件,监理规划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也应为监理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所讨论的监理规划内容中,第2条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和第4条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等内容一般不宜编入监理规划。
2、监理规划计划分阶段进行编制,在时间的安排上:
(1)设计阶段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是合适的,但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提交时间不妥。
(2)施工招标阶段,应在招标开始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规划。
(3)施工阶段宜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3、监理工程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以下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3)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
(5)业主对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应熟悉有关控制标准及技术指标。
4、监理规划中确定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总饭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施工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时,并在评标时也对其综合能力进行一事实上的评审。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分包合同签订前,由总承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和拟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总承包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5、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前段时间未经监理单位批准而擅自将工程分包,根据监理规划中质量控制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或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而不能由监理工程师随意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6、在监理规划的投资控制四项措施中,第(4)条不够严谨,首先,施工单位“实际完工工程量”不一定是施工图纸或合同内规定的内容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即监理工程师只对图纸或合同或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给予计量。其次,“按实际完工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应改为“按实际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