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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复习重点(一)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
1.招标方式
2.招标程序
3.招标程序的一些具体注意事项
4.招标公告内容
5.招标文件的内容
6.投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7.定标的原则
1.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和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但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投标人资格预审程序,以便于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而且评标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做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招标的对象不应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和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2.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招标准备阶段,二是招标阶段,三是决标成交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
①选择招标方式
②办理招标备案
③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招标阶段:对于公开招标,是从发布招标广告开始,如果是邀请招标,则是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期间。
①发布招标广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②资格预审(对于公开招标)
③出售招标文件
④现场考察
⑤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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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
①开标
②评标
③定标
3.招标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注意事项
(1)公开招标必须有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程序;
(2)邀请招标有投标邀请函和资格后审程序;
(3)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购买招标文件在前,现场考察在后;
(5)现场考察在前,解答投标人质疑在后;
(6)在投标质疑会上,对每一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必须向所有的投标人做出书面回答,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回答函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以回答函件为准;
(7)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8)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招标人以外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9)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负责推荐候选的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由招标人决定;
(11)如果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了授权,评标委员会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投标人举行澄清问题会,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开标工作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
(14)评标的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评标价法;
(15)在综合评分法中,得分最高的投标书是最优的;
(16)在评标价法中,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是最优的;
(17)在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在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19)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是应该淘汰的投标文件;
(20)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属于有效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在评标价法中,对招标人有利的因素,将其折算为货币价值后从承包商的报价中减去,对招标人不利的因素,将其折算为货币价值后,加到承包商的报价中,从而形成评标价;
(22)评标报告是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的结论性报告;
(23)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必须同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将他们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26)招标是要约邀请;
(27)投标是要约;
(28)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4.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单位名称;
(2)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3)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
(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5.招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3)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等。
6.投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定标的原则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