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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7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后,已于8月1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提交制证资料的考生,请于8月31日―9月1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全科合格证书;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制证资料的考生,可于每月1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制证资料,并于补交制证资料后的第三个周三领取证书。
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