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精神。现将我省 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2、13日举行,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参加两个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方为合格。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的文件规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7年1月10日至17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陆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系统的考生登陆本系统的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陆所在地市的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所在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至2月2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82342462,其他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考试管理机构在进行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三、考场设置
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四、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2月5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7元,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7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27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7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2221977958092001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四个考试科目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部门发放草稿纸,考后收回;其它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 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