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函[2007]1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2日至13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199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两个科目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四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2006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1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2006年相同,报考监理工程师的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具体日期为2007年2月5日至7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联系电话:468838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数码照相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电话:4446302)组织进行。各地人事、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7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07 年全国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7年2月10日前 |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2月5日至7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 |
2月15日前 |
各地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
4月2日前 |
报送试卷预订单 |
考前一星期 |
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
考
试 |
5月12日 |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5月13日 |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6月25日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
7月底 |
按照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