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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环球职业教育在线讯)
关于200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与答题方式
200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4日至15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5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00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但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 105号)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监理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录入考生的报名信息;其他考生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办理资格初审和报名手续。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各市人事局须全过程使用PTMIS系统处理考生报考信息。2005年1月19至20日,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携带考生报名表、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等(省直、中直单位还应上报数据软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建设厅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已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务必于2005年1月23日前通过网络将最终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须删除)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处理,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安排考点。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各市人事部门和在肥省直、中直各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并及时发给考生。个人办理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05年5月12日至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的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部门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0]235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考试费每人每科37元(含上交国家每科7元),报名与资格审查费每人30元合并计算缴纳考试费用。各市按每人15元提留,其余款项于2005年1月19-20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一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的考试费用资格审查时全额上缴。
八、其它
考生应考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应考时还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储存功能)。 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5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