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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12日至13日,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13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一)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199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两个科目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四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1]24号)有关规定执行。考试采取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1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报考监理工程师的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具体日期详见考务工作计划,报名地点:省委大院三办公楼六楼大会议室,联系电话:221779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根据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执(职)业资格考试将采用人事考试新的管理系统,在参考人员入档的情况下,新的管理系统不再接受修改报名级别、专业等信息数据的指令。为此,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8元);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10元)。
我省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地人事、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监理工程师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4年1月10日前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月8至9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1月9至10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1月16日前 各地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信息软盘及资料
4月30日前 报送试卷预订单
7月底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验收报告,并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8月底 按照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