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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各单位,各驻深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一)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及科目代码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科目代码
6月日12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
下午02:0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
6月日13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3
下午02:00—05: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
(二)考试形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二、报考条件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条件仍按《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 105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到2003年12月底以前任职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到2003年12月底以前任职满3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进修毕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在部及省建设厅资质审批的监理单位,且从事监理工作至2003年12月底以前满1年。
三、报考资料要求
1、新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2004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原件验证后交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2、续考人员报考时只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交去年考试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验原件)。
3、交本人近期二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二张(不含贴在报名表上的相片,相片背后写上单位、姓名)。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四、报考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时 间:2003年12月24日—26日
(二)地 点: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考试指导中心
(三)报名程序
1、各有关单位于12月15—25日通过市考试中心网址:www.testcenfer.gov.cn输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
2、12月24日—26日接受报名,报名前,各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许推荐;报名时须按第三项规定提交有关《报名表》及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确认公章。
3、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局负责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者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5、复审合格者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考前培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由市建设局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两年滚动有效,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及其规定的档案号作为下一年报名考试和成绩滚动的依据。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