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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3〕208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6月12、13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条件仍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的文件规定执行(附件2)。
2、国家规定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需参加“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的准考证复印件;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上一年度报名时档案号要如实填写。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 报名时间
2004年1月4日至16日;2月2日至16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 刘翠兰 史立瑛
联系电话:(0451)82342443
四、考场设置
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4年2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8元,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8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28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革新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过渡户
帐 号:3500044109008926357
七、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王首良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的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注意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四个考试科目中,“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它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三)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静音和无储存功能)。“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考试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