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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6年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通知正式发布!3月16-26日报名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6-03-04 13:05:34浏览10 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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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已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26年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工作全面启动。考试定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6日至26日。本文将为您全方位解读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审核流程、缴费标准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6年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通知正式发布!3月16-26日报名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已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26年辽宁监理工程师考试工作全面启动。考试定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6日至26日。本文将为您全方位解读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审核流程、缴费标准及备考须知,助您顺利报考。

⏩ 直达报名入口

点击「直达2026年监理工程师报名入口页面」,一键进入报名通道。

以上通知正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内容,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需严格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确保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对考生进行一次性告知、核查报考资格、实施日常监管,并对不实承诺行为进行处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文件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专业级别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名条件中所学专业参照中国人事考试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专业对照表(点击查看)。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见附件1)。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

5月16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7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注册

在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需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自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留存,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请务必妥善保管。若未完成注册,则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所支持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务必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若在线核查结果为“未通过”,请先自行将信息与学信网进行比对,若存在不符情况,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在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待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提前预留出充足时间,尽早完成用户注册。

3.若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则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需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鉴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耗费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在报名前安排好相关验证/认证事宜,避免影响报名进程。

4.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若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将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审核点(附件2)。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可撤回承诺。一旦报考人员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以下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协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展线上资格核查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定了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对于已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

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需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依据相关工作规定,考试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承诺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报考条件。

针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在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照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尤其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做好随机抽查结果的记录与存档工作。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针对无法在线核查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运用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需携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前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针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中对这类人员做标识,并将信息同步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取得成绩,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若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该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工作。在打印准考证前,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将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对其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条款(第十条、第十二条),对违规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应试人员须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同时,应妥善保管好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若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出雷同答卷,将对该答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需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四)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类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我省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设置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文章来源:https://www.lnrsks.com/html/zyzg_tongzhitonggao/7098.html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3月3日

提醒考生,如若报名条件不符成绩无效,详情可点击查询>>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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