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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以下地区已实行【职称互认】,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环球网校·2021-06-30 14:16:13浏览668 收藏267
摘要 职称互认是指已取得某地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另一地,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更换原证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实现职称互认城市,供考生借鉴参考。

编辑推荐: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实现职称互认城市: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上海、四川、重庆、攀枝花、凉山

一、京津冀地区
图一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落实京津冀人力社保合作框架协议,近日,我市出台京津冀专业技术职称互认政策,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在京津冀三地流动畅通无阻、评价效力衔接、使用一视同仁。主要特点有:

1.互认范围大

互认内容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和三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证书。

既包括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职称相关考试证书,也包括经京津冀三省市人力社保部门设立评委会评定,并由京津冀三省市职称主管部门确认核发的各类职称证书。

2.互认方式全

对取得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流动到我市时,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更换证书。

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直接申报。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考试合格证书,也适用于我市的职称评聘工作,我市各评委会及用人单位均予以认可。

3.互认效力广

取得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人员,流动到我市时,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工作中享受与我市专技人才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

结合京津冀三地产业布局调整,拓宽迁移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渠道,随迁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参加迁入地的职称评审与考试,也可参加原所在省市的职称评价。

在我市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京冀单位工作,其职称在当地也可按上述办法予以认可。

二、江浙沪地区
图二

近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此次推出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而打造,互认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职业资格

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已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2.职称

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3.继续教育学时

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还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职称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

三、川渝地区
图三

为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四、攀凉地区
图四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攀西经济区协同发展,有效促进人才资源共享、人才便捷流动,近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攀凉两地职称评审工作协同发展的通知》。

1.建立职称资格互认机制

凡取得攀凉两地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确认的非定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攀凉两地内跨区域流动时,原任职资格无需重新确认,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按隶属关系直接申报。

2.共享职称评审专家资源

攀凉两地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时,可互邀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两地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共享评审专家库提供便利。

3.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协作

推进攀凉两地职称评价体系、职称评价标准、职称信息化建设协同化发展。

加强两地职称评价办法、职称评审监管等交流互鉴。简化两地职称委托评审程序,两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之间可直接开展职称委托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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