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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三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隋**等790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颜*等55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628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温馨提示: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也不要气馁,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备考资料,全力以赴备考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接收2021年报名及后续相关时间节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