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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要考点:第一章第一节

环球网校·2020-05-13 18:22:44浏览154 收藏46
摘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正在紧张进行中,虽然受疫情影响考试推迟,但备考不能松懈,关于监理工程师备考知识点考生们掌握的怎么样了呢,接下来的日子,小编带领考生们梳理一下考点,希望能帮助的各位考生: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法人依据自身需求和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在工程监理单位协助下,进行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目标有效控制,从而为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提供了基本保证。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合同、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

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均为相关服务。

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1.服务性

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2.科学性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工程监理单位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工程监理工作,这是建设工程监理独立性的具体表现。

4.公平性

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其中:

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即: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能源、交通、邮政、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二)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区分:

(1)【揽活有过错、按监理酬金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故意犯错、直接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不履行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点笔记,正在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的考生,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备考资料;为避免错过2020年报名、考试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预约成功后即可以在官方通知后收到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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