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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变更后的单位)领取证书;
2、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通过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1:浙江省2019年第11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浙江省2019年第11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