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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五节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索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施工的特殊性→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代表做出签认证明。
一、常见的索赔内容
(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
◇地质条件变化+工程中人为障碍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承包人不满意工程变更单价或费率)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相互矛盾;额外的样本与试验等11项可能的原因。
(2)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在工期索赔中,属于客观原因所致,不给予费用补偿;凡纯属业主方面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应当且又不予延长工期→承包人加班赶工、工程成本增加(通常双方分歧较大)
【例5-9】指定加速施工(某大型办公楼土方工程,因大雨、土壤过湿,无法按原计划挖、填→发包人不给予工期延长,承包商需要另取干土→额外成本开支?)
5.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数额=各种支出-已结算的工程款+盈利
【例5-10】发包人自便终止合同(某水利工程,计划进行河道拓宽,并修建两座小型水坝,后业主因外界压力而解除此项施工合同→属业主自便→对承包商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10000美元)。
6.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两个时段: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以后~结算日期。
7.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进度+误期补偿+其他额外费用补偿(利息)。
8.业主的风险
(1)FIDIC的定义
◇8种可能: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工程所在国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等。
(2)业主风险的后果
◆后果(承包商通知工程师后的权利):基于延误的延长工期;成本、利润计入合同价格。
9.不可抗力
◇5类异常事件或情况:战争、敌对行动等。
◆后果:基于延误的延长工期;可能增加的费用。
◇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表5-6)
(二)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承包商责任)(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10% 。)
◆4个因素:业主盈利损失;工期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例5-11】某总价8000万元的工程,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l1‰,累计拖延工期索赔限额为合同总价10%。该工程计划工期14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15个月。计算误期损害赔偿?
【解】由于承包人原因拖期1个月,应承担的误期损害赔偿费=8000×0.001×30=240<8000×10%=800,故损害赔偿费应为240(万元)。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缺陷修补,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成本和利润由承包人负担。如果承包人自费修复,则发包人可索赔重新检验费。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发包人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发包人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可能:工程量增加很多;法规变化,成本降低。
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
◇如果发包人合理地终止承包人的承包,或者承包人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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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费用的计算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基于“44号文”)(非承包商责任+额外或超支部分)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4种可能:额外工作;工效降低;人员窝工费;等等。
(2)材料费
◆3种可能:增加的材料费;价格大幅上涨;超期存储。
(3)施工机具使用费
◆3种可能:额外工作;功效降低;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租赁设备,执行实际台班租金和分摊的调进调出费;承包商自有设备,执行台班折旧费(并非台班费)。
(4)管理费(部分工人窝工、其他仍在进行,通常不予计算)
◇内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的3种计算方法(国际工程):投标书中的比率(3%~8%);总部规定的比率;拖期的天数和每天的管理费。
(5)利润
◆因工程范围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
◆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因此,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6)延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56号令”中的承包人索赔条款(表5-7)。
2.措施项目费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已有的措施项目,执行原有的组价方法;原措施费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
◇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约定。
4.规费和税金(与原报价单中百分率保持一致)
◆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人可以列入相应增加的规费、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额外成本法)(单项索赔,最为常用、最为准确)
◆思路:按各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再将各个项目汇总。
2.总费用法(总成本法)
◆思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
◆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式5-10)
◇对发包人不利:实际总费用中可能包括承包人因造成的超支+投标报价中存在低价竞争的倾向→索赔金额偏高。
3.修正的总费用法
◆思路:在总费用法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合理。
◆其计算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式5-11)
◇修正的4项内容:受影响的时间;受影响的工作;有关费用;调整后报的价费用=实际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它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其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示例3】费用索赔报审表(费用索赔+证明材料)
【例5-12】某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6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提出三个问题…。
【解】
(1)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开工申请(10>7);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自身的原因)。
(2)发包人直接指令暂停施工不妥(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符合质量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3)发包人原因(甲供材质量),应当批准费用补偿,工期不予顺延(拖期9天,未超过10天总时差)。
【例5-13】某工程,,甲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拟将B分部工程分包给乙承包人,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期为75天且工作匀速进展。施工过程中,发生2个事件(事件1 : 甲承包人与乙承包人签订了 B 分部工程的分包合同。B 分部工程开工45天后,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造成乙承包人停工15天,窝工损失合计8 万元。修改设计后,B 分部工程价款由原来的500万元增加到560万元。甲承包人要求乙承包人在30天内完成剩余工程,乙承包人向甲承包人提出补偿3 万元的赶工费,甲单位确认了赶工补偿。
事件2 : 由于事件1 中B 分部工程修改设计,乙承包人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问题1 : 事件1 中,考虑设计变更和费用补偿,乙承包人完成B 分部工程每月(按30天计)应获得的工程价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B 分部工程的最终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
问题2 : 事件2 中,乙承包人的做法有何不妥?写出正确做法。。
【解】(1)B分部工程第1个月应得的工程款=500/75×30=200(万元)
第2个月=500/75×15+8=108(万元)
第3个月=500/75×30+(560-500)+3=263(万元)
B的最终工程款=200+108+263=571(万元)
(2)乙的做法不妥:乙→甲(总包人)→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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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签证
(一)现场签证的情形
◆5种:发包人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将其提出,由发包人转换成书面签证;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如涉及工程实施,需要承包人就完成此通知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内容向发包人提出;合同工程招标工程清单中已有,但施工中发现与其不符;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材料、设备或停水、停电等造成承包人停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等价格由于市场发生变化。
(二)现场签证的范围
◇6个方面: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三)现场签证的程序
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
◆提交现场签证费用申请: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5类。
2.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
◆进行现场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注时效性,及时签证,并追求流程规范;(2)避免重复计算;(3)遵守标书中计日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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