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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九章第一节

环球网校·2019-04-22 13:07:55浏览299 收藏89
摘要 2019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为了帮助考生们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九章第一节,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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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

第一节 FIDIC合同文本

一、FIDIC合同文本简介

(一)FIDIC组织

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0N INTERNATI0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的法文字头的缩写,简称“菲迪克”。FIDIC是最具权威的国际咨询工程师组织,在总结以往国际工程施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发布了大量的项目管理有关文件和标准化的合同文本,推动了全球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二)FIDIC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

目前得到广泛应用的FIDlC标准合同文本有:

(1)《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适用于各类大型或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或施工总承包的合同。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适用于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进行设计、生产设备制造和安装的电力、机械、房屋建筑等工程的合同。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版),适用于承包商以交钥匙方式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完成一个配备完善的工程,雇主“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合同。

(4)《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版),适用于投资金额相对较小、工期短、不需进行专业分包,相对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项目施工。

(5)《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版),适用于承包商与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商订立的施工合同。

(6)《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1998年版),适用于雇主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的前期投资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合同管理和投产准备等的咨询服务合同。

(三)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是FIDIC编制其他合同文本的基础,《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不仅文本格式与《施工合同条件》相同,而且内容要求相同的条款完全照搬施工合同中的相应条款。《简明合同格式》是《施工合同条件》的简化版,对雇主与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规定相同。

《施工合同条件》不仅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各国编制的标准施工合同范本也大量参考了该文本的合同格式和条款的约定,包括我国9 部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

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黑海贸易与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北欧发展基金与FIDIC共同对《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形成“06多边银行版”。由于FIDIC编制的合同文本力求在雇主与承包商之间体现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而国际投资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是雇主,调整的条款更偏重于雇主对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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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部分条款

9部委颁发的标准施工合同文本大量借鉴了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条款编制原则,但鉴于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建筑市场的特点,有些条款部分采用,有些条款没有采纳。以下就此类的部分条款与标准施工合同的差异作一简单介绍。

(一)工程师

1.工程师的地位

工程师属于雇主人员,但不同于雇主雇佣的一般人员,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独立工作。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问题时应保持公平(Fair)的态度,而非FIDIC上一版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要求的公正(Impartially)处理原则。

2.工程师的权力

工程师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雇主只是授予工程师独立作出决定的权限。

通用条款明确规定,除非得到承包商同意,雇主承诺不对工程师的权力做进一步的限制。

3.助手的指示

助手相当于我国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部分权力。

助手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具有与工程师指示同样的效力。如果承包商对助手的指示有疑义时,不需再请助手澄清,可直接提交工程师请其对该指示予以确认、取消或改变。

4.口头指示

工程师或助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事后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件2 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举例

1.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师是独立于雇主的第三方人员

B.工程师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问题时应保持公平的态度

C.工程师不能口头向承包商发出任何指示

D.工程师助手的指示必须首先整的业主的同意

答案:B

解析:关于A,工程师属于雇主人员,但不同于雇主雇佣的一般人员,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独立工作。关于C,工程师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关于D,工程师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部分权力,助手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具有与工程师指示同样的效力。

2. (2014)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口头指示的说法,正确的有()。

A.工程师可作出口头指示

B.工程师助手可作出口头指示

C.承包商应在得到书面确认后才能执行口头指示

D.工程师未及时补发书面指示,承包商应要求书面确认口头指示

E.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答复书面确认要求,应视为确认了口头指示

【答案】ABDE

【解析】工程师或助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事后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件 2 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3. (2014)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师的说法,正确的有()。

A.工程师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B.工程师无权行使施工合同中隐含的权利

C.工程师在合同履行期间独立工作

D.施工合同履行中,工程师属于雇主员工

E.工程师应当以雇主的名义作出决定

【答案】AC

【解析】工程师属于雇主人员,但不同于雇主雇佣的一般人员(不是雇主员工),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独立工作。工程师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雇主只是授予工程师独立作出决定的权限。通用条款明确规定,除非得到承包商同意,雇主承诺不对工程师的权力做进一步的限制。

4.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师助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师助手无权独立作出决定

B.工程师助手在授权范围内的指示效力低于工程师的指示效力

C.工程师助手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工程师的权利

D.承包商对工程师助手的指示有疑义时,可以直接请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改变

【答案】D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助手相当于我国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部分权利。助手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具有与工程师指示同样的效力。如果承包商对助手的指示有疑义时,不需要请助手澄清,可直接提交工程师请其对该指令予以确认、取消或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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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是针对签订合同时雇主和承包商都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于施工的外界条件影响,使承包商增加了施工成本和工期延误,应给承包商的损失相应补偿的条款。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一步规定,工程师在确定最终费用补偿额时,还应当审查承包商在过去类似部分的施工过程中,是否遇到过比招标文件给出的更为有利的施工条件而节约施工成本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应在给予承包人的补偿中扣除该部分施工节约的成本作为此事件的最终补偿额。

该条款的完整内容,体现了工程师公平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原则。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承包商以往类似情况节约的成本也应做适当的抵消。应用此条款扣减施工节约成本有四个关键点需要注意:一是承包商未依据此条款提出索赔,工程师不得对以往承包人在有利条件下施工节约的成本主动扣减;二是扣减以往节约成本部分是与本次索赔在施工性质、施工组织和方法相类似部分,如果不类似的施工部位节约的成本不涉及扣除;三是有利部分只涉及以往,以后可能节约的部分不能作为扣除的内容;四是以往类似部分施工节约成本的扣除金额,最多不能大于本次索赔对承包商损失应补偿的金额。

举例

1. 某桥梁工程施工,中间桥墩施工到基底设计标高时遇到软弱地基。承包商按照工程师的指示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施工成本20万元,为此提出了索赔。工程师审查索赔时发现,桥台施工时河水实际水位低于技术资料中给定的水位条件,承包商的施工成本节约了3万元;岸上引桥施工条件也比资料表说明的条件好,节约施工成本4万元。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万元。

A.20

B.17

C.16

D.13

【答案】D

【试题解析】“中间桥墩施工到基底设计标高时遇到软弱地基”属于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范围,应由业主承担风险;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分(如有时)上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承包商遇到过此类更为有利的条件,工程师还应确定补偿时对因此有利条件而应支付费用的扣除与承包商作出商定或决定,并且加入合同价格和支付证书中(作为扣除)。

(三)指定分包商

为了防止发包人错误理解指定分包商而干扰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的标准施工合同中没有选用此条款。在国际各标准施工合同内均有“指定分包商”的条款,说明使用指定分包商有必然的合理性。

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承包范围以外工程施工或工作的分包人。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通常是承包商无力完成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门技术、特殊设备和专业施工经验的某项专业性强的工程。由于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的交叉干扰多,工程师无法合理协调才采用的施工组织方式。

指定分包商条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具体表现为:一是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三是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中未摊入应回收的间接费、税金、风险费的暂定金额内支出;四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五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举例

1.指定分包商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数量和型号的施工机械投入到施工中。承包商发现指定分包商使用的某些机械影响了工程质量,要求指定分包商更换。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指定分包商对此指示( )。

A.可以拒绝执行

B.应当执行,但可获得费用补偿

C.应当执行,但可获得费用和利润的补偿

D.应当执行,不能获得补偿

答案:D

解析: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承担协调管理责任。

2.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指定分包商可以与雇主直接订立合同

B.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可以是承包商的任何工作

C.承包商不能收取指定分包商的管理费

D.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指定分包商是指有雇主或者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范围以外工程施工或者工作的分包人。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通常是承包商无力完成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门技术、特殊设备和专业施工经验的某项专业性强的工程。指定分包商条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具体表现为:一是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三是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成承包商投标标价中未摊入应回收的间接费、税金、风险费的暂定金额内支出;四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五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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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竣工试验

1.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如果竣工试验表明虽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该部分工程位于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对工程运行的功能影响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师可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雇主从工程缺陷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使用,为了提前或按时发挥工程效益角度考虑,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该部分工程合同的价格是按质量达到要求前提下确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雇主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减少的金额,应当足以弥补工程缺陷给雇主带来的价值损失。

2.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外界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正常进行竣工试验达到 14 天以上,为了合理确定承包商的竣工时间和该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时发挥效益,规定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内竣工试验条件具备时,进行该部分工程的竣工试验。由于竣工后的补检试验是承包人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因此补检试验比正常竣工试验多出的费用应补偿给承包商。

举例

1.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承包商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双方的工作和责任包括()。

A. 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

B. 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师不能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C. 雇主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承包商相应的金额

D.雇主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可以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该部分工程的竣工试验

E. 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该部分工程的竣工补检试验,多出的费用应补偿给承包商

答案:ACDE

解析: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如果竣工试验表明虽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该部分工程位于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对工程运行的功能影响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师可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2.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竣工试验的说法,正确的有()

A.雇主可以对竣工试验结果作出通过的结论

B.雇主可以对竣工试验结果作出拒收的结论

C.雇主可以接收竣工试验表明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

D.雇主同意接受竣工试验有缺陷的工程应全额支付工程款

E.实际竣工试验是颁发接收证书的前提

【答案】ABC

【解析】竣工试验

1.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如果竣工试验表明虽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该部分工程位于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对工程运行的功能影响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师可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雇主从工程缺陷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使用,为了提前或按时发挥工程效益角度考虑,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该部分工程合同的价格是按质量达到要求前提下确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雇主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减少的金额,应当足以弥补工程缺陷给雇主带来的价值损失。

2.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外界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正常进行竣工试验达到14 天以上,为了合理确定承包商的竣工时间和该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时发挥效益,规定工程师应颁发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内竣工试验条件具备时,进行该部分工程的竣工试验。由于竣工后的补检试验是承包人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因此补检试验比正常竣工试验多出的费用应补偿给承包商。

(五)工程量变化后的单价调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 6 类情况属于变更的范畴,在我国标准施工合同“变更”一条款下规定了 5 种属于变更的情况,相差的一项为“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数量的改变”。我国标准施工合同将此情况纳入计量与支付的条款内,但未规定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预计工程量增减变化较大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规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量增减变化较大需要调整合同约定单价的原则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 个条件:

(1)该部分工程在合同内约定属于按单价计量支付的部分;

(2)该部分工作通过计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的数量变化超过10%;

(3)计量的工作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我国标准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的 0.01%;

(4)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1%。

举例

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量增减变化较大需要调整合同约定单价的条件是()。

A.该部分工程在合同内约定属于按单价计量支付的部分;

B.该部分工作通过计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的数量变化超过10%;

C.计量的工作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D.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3%。

E.数量的变化导致该项工作的施工单位成本超过1%。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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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付款的扣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预付款回扣的起扣点和扣款金额给出明确的量化规定。

1.预付款的起扣点

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2.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还的预付款额度

在预付款起扣点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本期承包商应得的金额中减去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作为本期应扣还的预付款。

举例

1. 根据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预付款起扣点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本期承包商应得的金额中( ),作为本期应扣还的预付款。

A. 减去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

B. 减去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

C. 减去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15%

D. 减去暂列金额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

答案:A

解析:在预付款起扣点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本期承包商应得的金额中减去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应扣保留金后款额的25%,作为本期应扣还的预付款。

2. (2014)根据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当( )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A.已支付进度款累计金额

B.已支付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

C.已支付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已扣留的保留金

D.已支付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

【答案】D

【解析】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七)保留金的返还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规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在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和颁发履约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将保留金的50%返还承包商。若为其颁发的是按合同约定的分部移交工程接收证书,则返还按分部工程价值比例计算保留金的40%。

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全部保留金返还承包商。由于分部移交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到期时间早于整个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的到期时间,对分部移交工程的二次返还,也为该部分剩余保留金的40%。

举例

1. 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如果全部工程只颁发一个接收证书和一个履约证书,则保留金( )。

A. 在颁发接收证书时全部返还

B. 在颁发履约证书时全部返还

C.在颁发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时各返还一半

D. 不再返还

答案:C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在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和颁发履约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将保留金的50%返还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全部保留金返还承包商。

2.(2014)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保留金返还承包商的方式是( )

A.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履约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B.工程竣工试验合格后和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C.工程师办法工程接收证书后一次性返还

D.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后一次性返还

【答案】A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在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和颁发履约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注意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的区别。

(八)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责任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标准施工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责任规定不同。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点来划分不可抗力的后果责任,即以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归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本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以承包商投标时能否合理预见来划分风险责任的归属,即由于承包商的中标合同价内未包括不可抗力损害的风险费用,因此对不可抗力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由于雇主与承包商在订立合同时均不可能预见此类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既不能避免其发生也不能克服,因此雇主承担风险责任,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商受到损害的费用由雇主给予支付。

举例

1. 施工过程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暂停施工,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承包商的停工损失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商停工损失费用由雇主给予支付

B.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商承担停工损失费用

C.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商承担停工损失费用

D.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商停工损失费用由雇主给予支付

答案:A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以承包商投标时能否合理预见来划分风险责任的归属,不可抗力属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既不能避免其发生也不能克服,因此雇主承担风险责任,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商受到损害的费用由雇主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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