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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2008年编制发布了《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对机电产品采购合同做了规定。本节主要以此为依据介绍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的内容包括:第一册中的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格式;第二册中的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定义;
(2) 适用性;
(3) 原产地;
(4) 标准;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6) 知识产权;
(7) 履约保证金;
(8) 检验和测试;
(9) 包装;
(10) 装运标记;
(11) 装运条件;
(12) 装运通知;
(13) 交货和单据;
(14) 保险;
(15) 运输;
(16) 伴随服务;
(17) 备件;
(18) 保证;
(19) 索赔;
(20) 付款;
(21) 价格;
(22) 变更指令;
(23) 合同的修改;
(24) 转让;
(25) 分包;
(26) 卖方履约延误;
(27) 误期赔偿费;
(28) 违约终止合同;
(29) 不可抗力;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2) 争端的解决;
(33) 合同语言;
(34) 适用法律;
(35) 通知;
(36) 税和关税;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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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交付
(一)检验和测试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任何地点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 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支付银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二)包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 并出具有关熏蒸证明。
(三)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
<2)合同号;(3)发货标记(唛头);(4)收货人编号;(5)目的港;(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kg 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cm 表示)。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 和“起吊点”,以便安全进行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四)交货和单据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
举例
1.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关于设备检验、测试和包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
B. 买方应承担各种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C. 制造商出具的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支付银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D. 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由供货方负责
答案:B
解析: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2.(2014) 根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关于交付设备检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买方即可自己,也可以派代表参加检验
B.检验只能在交货地点进行
C.需要协助的检验费用均应由买方承担
D.卖方应交付制造商的检验证书
E.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答案】ADE
【解析】关于 A,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 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关于 B,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任何地点进行。关于 C,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关于 D,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关于 E, 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支付银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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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伴随服务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方式, 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约定有附加服务,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中的任一项服务或所有的服务: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卖方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采购货物的合同价内,双方应事先就此达成协议,但其费用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价格。
举例
1.设备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约定有附加服务,由卖方提供服务可以包括()。
A.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B.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 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E. 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造成设备的毁损购买保险
答案:ABCD
解析:(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 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2.(2014) 根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属于设备采购中伴随服务的是()
A.对设备进行包装
B.提供设备组装所需工具
C.交付设备
D.通知买方预计到货日期
【答案】B
【解析】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业务。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约定有附加服务,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中的任一项服务或所有的服务: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 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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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1.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
2.违约终止合同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定义了下述概念: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举例
1.关于设备采购合同误期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就可以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B. 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
C.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5%
D. 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
答案:D
解析:除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
1.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买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情形是指()。
A.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 卖方未能在买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D.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E. 扣除的误期赔偿费超过合同价格的 0.5%
答案:ABCD
解析: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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