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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照《合同法》的分类,材料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
(2) 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 交(提)货地点、方式;
(4)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
(5)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7)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8)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9) 结算方式及期限;
(10)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11) 违约责任;
(12)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3) 其他约定事项。
二、订购产品的交付
(一)产品的交付方式
合同约定地点订自购提物货资物或和产供品货的方供负应责方将式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而供货方送货又可细分为将货物负责送抵现场或委托运输部门代运两种形式。为了明确应条款内写明货所物采的用运的输交责任接货人)的名称。
发生转移 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时间为交付时前间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
1. 关于材料采购产品交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供货方送货是指供货方将货物送达施工现场
B. 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C. 以订立合同的时间分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D. 材料采购合同以合同订立决定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答案:B
解析: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2014)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B.交付完成,采购合同即终止
C.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D.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答案】A
【解析】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物在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容易混淆的选项 C,应该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就错了。
(二)交货期限
货物的交(提)货期限,是指货物交接的具体时间要求。它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按期履行,还可能会出现货物意外灭失或损坏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合同内应对交(提)货期限写明月份或更具体的时间(如旬、日)。如果合同内规定分批交货时,还需注明各批次交货的时间,以便明确责任。 1.合同交货期限的确定
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也可以约定交货的一段期间。如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如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履行中交货期限的确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判定是否按期交货或提货,依照约定的交(提)货方式不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2) 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合同内约定采用代运方式时,供货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数量、到站、接货人等,按期编制运输作业计划,办理托运、装车(船)、查验等发货手续,并将货运单、合格证等交寄对方,以便采购方在指定车站或码头接货。如果因单证不齐导致采购方无法接货,由此造成的站场存储费和运输罚款等额外支出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3) 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但供货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对方合理预留必要的途中时间。采购方如果不能按时提货,应承担逾期提货的违约责任。当供货方早于合同约定日期发出提货通知时,采购方可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和仓储保管能力,决定是否按通知的时间提前提货。 他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都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由有关方承担相应责任。
3.交货地点的确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是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举例
1. 关于材料采购合同交货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必须约定明确的交货日期
B. 采购方自提产品,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C. 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D. 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答案:D
解析: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也可以约定交货的一段期间。(1)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2)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3)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但供货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对方合理预留必要的途中时间。
2.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首先应()。
A. 可以协议补充
B.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C.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D.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答案:A
解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 (2014)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期限,首先应按照()履行。
A.债权人要求
B.合同有关条款
C.交易习惯
D.补充协议
【答案】D
【解析】当事人诶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与合同法的要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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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货检验
(一)验收依据
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
(1)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 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 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 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 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二)交货数量检验
1. 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短少、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2. 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1)数量验收的方法
1)衡量法。即根据各种物资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尺、检斤,以衡量其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等。2)理论换算法。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换算的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
3)查点法。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的标明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发货数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符,或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供货方的责任,也可能是运输部门的责任,或由于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前两种情况要追究有关方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合同交货数量的争议。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
合同内对磅差和尾差规定出合理的界限范围,既可以划清责任,还可为供货方合理组织发运提供灵活的变通条件。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但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举例
1. 供货方供应的袋装水泥,采购方与供货方进行现场交货的数量检验时,应采用( )计算交货数量。
A. 查点法
B.理论换算法
C. 衡量法
D.经验鉴别法
答案:A
解析: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
1) 衡量法。即根据各种物资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尺、检斤,以衡量其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等。
2) 理论换算法。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换算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
3) 查点法。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
本题考核的是三种数量验收的方法适用的情形,供货方供应的袋装水泥属于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 适用查点法。
2.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合理磅差为0.5%,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时,下述作法中正确的有( )。
A. 计量98吨,则应补交2吨
B. 计量98吨,则应补交1.5吨
C. 计量99.8吨,则不再补交
D. 计量99.8吨,则应补交0.2吨
E. 计量102吨,则退还2吨
答案:ACE
解析:①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
②超过界限范围时,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③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④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
⑤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三)交货质量检验
1. 质量责任
合同规定由供不货论方采对用质何量种负交责接的方条式件和期限内
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限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均由供货方负责。如果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使用、保管、保养不善而造成质量下降,供货方不再负责。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采购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货方。采购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2.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达到的质量标产准品质量应满足规定用途的特性指标
一般原则是:
(1)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
(3)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虽,有上述某一(标没4准有)但上采述购标方准有特殊要求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 验收方法
合同内应具体写明检验的内容和手段
抽检的比例和取样的方法,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单位。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
(1) 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性能检验的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3) 化学分析。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4.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合同内应具体写明采购方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拒付货款的条件。采购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凡因采购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原因导致的质量下降,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举例
1. 在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中,属于物理试验方法的有( )。
A. 手触
B. 拉伸试验
C. 查点法
D. 压缩试验
E. 金相试验
答案:BDE
解析: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
(1) 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3) 化学实验。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2. (2014)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中,交货质量检验的方法有( )。
A.物理试验法
B.理论换算法
C. 衡量法
D.化学分析法E.查点法
【答案】AD
【解析】验收方法为(1)经验鉴别法(2)物理试验(3)化学分析。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都必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未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自己的意图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的内容可能涉及订购数量的增减、包装物标准的改变、交货时间和地点的变更等方面。
举例
1. 关于材料采购合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通知对方就构成变更
B. 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未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停止履行原合同
C. 材料采购合同内容变更须双方达成变更协议
D. 材料采购合同内容变更主要是指当事人改变
答案:C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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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付结算管理
(一)货款结算
1. 支付货款的条件
合同内需明确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后付款,然后再约定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验单付款是指委托供货方代运的货物,供货方把货物交付承运部门并将运输单证寄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单证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即应支付的结算方式。尤其对分批交货的物资,每批交付后应在多少天内支付货款也应明确注明。
2. 结算支付的方式
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现金结算只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购销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托收承付适用于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
(二)拒付货款
采购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办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时,如果采购方的拒付手续超过承付期,银行不予受理。采购方对拒付货款的产品必须负责接收,并妥为保管不准动用。如果发现动用,由银行代供货方扣收货款,并按逾期付款对待。
采购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的情况大致包括:
(1) 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2) 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3) 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采购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举例
1.关于材料采购合同支付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材料采购合同可以约定验单付款还是验货后付款
B. 材料采购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
C. 对于拒付货款的产品,供货方可以自己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
D. 采购方有权对于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E. 采购方有权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答案:ABDE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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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规定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定金,如果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这类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供货和不能按期供货两种情况,由于这两种错误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同,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
(1) 如果是因供货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 不能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时,可以修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使实际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施工采购方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时,供货方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2) 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的行为,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情况。
1)逾期交货。不论合同内规定由供货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接,还是采购方去自提,均要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对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而不能按期交付时,若发生采购方的其他额外损失,这笔实际开支的费用也应由供货方承担。如采购方已按期派车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而供货方又不能交付时,则派车损失应由供货方支付费用。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采购方仍需要时,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付货责任;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 15 天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2)提前交付货物。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买受人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3)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供货方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2.产品的质量缺陷
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当采购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方不能交货对待。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运责任两个方面。
(1) 合理的包装是安全运输的保障,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凡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2) 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 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路线和运输工具发运货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运输工具或路线,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举例
1.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异地供货方提前将订购的材料发运到工程所在地,且交付数量多于合同约定, 采购方应该( )。
A、提取全部材料,按实际交付数量付款
B、按合同订购的数量提货,也按合同订购数量付款
C、拒绝提前提货,拒付货款
D、提取全部材料,将处理意见通知供货方
答案:D。
解析:供货方提前将订购的材料发运到工程所在地,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对于交付数量远多于合同约定,(1)采购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2)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3)双方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 10 天内通知对方。根据本题给出的选项,答案应为D。
2. 某一材料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为7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交货,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只能以高出原采购合同价100万元的价格采购同样的材料。则供货方应赔偿给施工承包人( )。
A. 30万元
B. 70万元
C. 100万元
D. 170万元
答案:C
解析:如果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者部分交货,应按照合同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损失时,可以修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使实际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等。
3.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 10 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不能交货,采购方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 20 万元(无其他损失),若停工待料采购方的损失为50万元。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额为( )。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答案:B
解析:如果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者部分交货,应按照合同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损失时,可以修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使实际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等。
本题给出一句干扰“若停工待料采购方的损失为50万元”,只是假设,是并没有发生的情况,“采购方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也就是说没有发生停工待料。实际损失是“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
(三)采购方的违约责任
1. 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
合同签订以后或履行过程中,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或代运的物资,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约定为自提的产品,采购方不能按期提货,除需支付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逾期提货时间内供货方实际发生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逾期提货,可能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也可能是已同意供货方逾期交付货物,而接到提货通知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去提货两种情况,
2. 逾期付款
采购方逾期付款,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供货方以采购方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3. 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责任范围包括,自行运到所需地点或承担供货方及运输部门按采购方要求改变交货地点的一切额外支出。
举例
1.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有( ) 。
A.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B.拒付质量合格但与订购规格不符的材料货款
C.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运抵的货物
D.拒绝接收因包装不合格致使运输过程受到损坏的货物
E.变更到货地点的通知迟于供货方的发货时间而拒绝承担该货物转运费用
【答案】ACE
【解题思路】采购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有:
逾期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运抵的货物;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包括: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通知供货方——参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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