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相关推荐: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教材讲义汇总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勘察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目的在于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型、 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资料,做出鉴定和综合评价,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就具体工程项目的需求而言,可以委托勘察人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订立合同时应具体明确约定勘察工作范围和成果要求。
1. 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和绘制测量图等项工作,其目的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依据。
2. 水文地质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等工作。其任务在于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
3. 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地质勘察,包括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施工勘察。选址勘察主要解决工程地址的确定问题;初步勘察是为了初步设计做好基础性工作,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则主要针对建设工程地基做出评价,并为地基处理和加固基础而进行深层次勘察。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勘察人。发包人通常可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工程质量保障的基础。因此,国家对勘察合同的勘察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勘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这不仅是因为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技术要求强、事关国计民生等特点,还因为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影响整个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一般的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是无法承担的。
(2)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必须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建设工程勘察业务需要专门的技术和设备,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经营。
(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规章均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三)订立勘察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1. 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通常包括:
(1) 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 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 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 其他必要相关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一项或多项由勘察人收集时,订立合同时应予以明确,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2.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现场的工作条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 可能包括:
(1)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 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 平整施工现场;
(5) 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3. 勘察工作的成果
在明确委托勘察工作的基础上,约定勘察成果的内容、形式以及成果的要求等。具体写明勘察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的名称,交付数量,交付时间和内容要求。
4. 勘察费用的阶段支付
订立合同时约定工程费用阶段支付的时间、占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和相应的款额。勘察合同的阶段支付时间通常按勘察工作完成的进度,或委托勘察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中提交了某部分的成果报告进行分阶段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
5. 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当事人双方应在订立的合同内,明确约定勘察工作开始的日期,以及交付勘察成果的时间。
6.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举例
1.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可以试试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
B. 承包人须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C. 承包人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为无效合同
D.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E.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项资质
答案:BCD
解析:见教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
2. 为了保障勘察人完成委托的勘察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下列工作中,不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是( )。
A.负责青苗树木的损坏赔偿
B.拆除地上障碍物
C. 提供勘察工作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
D.提供水上勘察作业用船
【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3. (2014)关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勘察人需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B.对工程的勘察许可应由勘察人提供
C.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应由发包人提供
D. 拆除地上障碍物应由发包人完成E.拆除地下障碍物应由承包人完成
【答案】CD
【解析】关于选项ABC: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通常包括:
(1) 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 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 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 其他必要相关资料。
关于选项DE: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 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 平整施工现场;
(5) 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相关推荐: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教材讲义汇总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一)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设计人依据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受领该成果并按约定支付酬金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是指建设单位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直接发包给选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发包仅适合特殊工程项目和特定情况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业务转包。
举例:
1. 建设工程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情形是指()。
A.采用专利技术的
B.采用专有技术的
C.需要对建筑造型进行专项设计的
D.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设计的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相关推荐: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教材讲义汇总
四、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一)委托设计项目的内容
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明确委托设计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名称、设计阶段和各部分的设计费。如民用建筑工程中,各分项名称对应的建设规模(层数、建筑面积);设计人承担的设计任务是全过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还是部分阶段的设计任务;相应分项名称的建筑工程总投资;相应的设计费用。
(二)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1. 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 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 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 项目设计要求
(1) 限额设计的要求;
(2) 设计依据的标准;
(3) 建筑物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4) 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 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6) 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合同内约定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作为设计期限。
(四)设计费用的支付
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合同内除了写明双方约定的总设计费外,还需列明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及金额。
(五)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现场的服务
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设计人应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明确分项列明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包括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和其他有关事项的要求。
(七)违约责任
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八)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约定仲裁或诉讼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举例:
1.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初步设计应满足的深度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满足主要材料订货的需要
B.满足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
C.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需要
D.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答案】C
【试题解析】设计深度要求。①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③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1.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是指()。
A.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B. 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C. 限额设计依据
D. 工程勘察资料
E. 设计费的计算依据
答案:ABD
解析: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3. (201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有效期限为()(本题目超出了教材的内容)。
A.订立合同之日起,至交付全部设计文件止
B.订立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工程验收之日止
C.设计人收到定金之日起,至交付全部设计文件止
D.设计人收到定金之日起,至完成工程验收之日止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目需要明确下面几个概念: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的时间。
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 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 3 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终止: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不要被下面概念干扰:
设计期限:合同内约定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作为设计期限,这是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实际的设计期限: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包括约定分次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二节,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如需历年试题、考试大纲等备考资料,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