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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节 设计施工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1、开始工作: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提前7天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用开工通知是由于承包人收到开始工作通知后首先开始设计工作。
2、设计管理:
1)、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设计应符合合同要求:遵守发包人要求和承包人建议书的约定,保证设计质量。
3)、设计进度:按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列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3、设计审查:监理人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不超过 21 天;
4、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延误,可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责任原因:(因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延迟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①、变更;
②、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⑤、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
⑥、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⑦、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5、工程款支付管理
1)、合同价格的组成:
①、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②、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③、合同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仅作为估算的工程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过程的实际或正确工程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程量和价格数据仅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6、工程进度付款:
1)、分类和分解原则:勘察设计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技术服务培训费;其他。
2)、监理人审批:收到支付分解报告 7 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3)、监理人审查进度付款申请单:14 天内给予审核;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付款申请单 28天内付款。
7、变更管理:发包人要求变更、监理人发给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构成变更和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三种情况。
8、竣工验收管理
1)、竣工试验:承包人 21 天前将竣工试验申请送达监理人,监理人 14 天内作出回复,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
2)、竣工试验程序:承包人进行适当地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个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的进入下一阶段试验;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工程竣工试验,包括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9、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10、竣工后试验
1)、发包人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将试验日期提前 21 天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不参加应对试验数据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承包人修复或赔偿。
2)、承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提前 21 天将试验日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