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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
2、发包人要求:
①、功能要求:工程目的、工程规模、性能保证指标和产能保证指标;
②、工程范围:承包工作、工作界区说明、发包人配合工作;
③、工艺安排或要求;
④、时间要求: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完成时间、进度计划、竣工时间、缺陷责任期;
⑤、技术要求;
⑥、竣工试验
⑦、竣工验收;
⑧、竣工后验收(如有)
⑨、文件要求;
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⑪、其他要求: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分包;设备供应商;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等。
3、承包人建议书:是对“发包人要求”的响应文件,包括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方案的什么;分包方案;对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什么等。
二、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的处理方法:无条件补偿或有条件补偿
1)、无条件补偿: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错误,实施过程中该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发包人应承担并支付合理利润;
2)、有条件补偿:承包人复核时发现问题,发包人拒不修改,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未发现问题,损失自己承担。
3)、无论是否发现,下列资料错误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①、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②、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③、对工程工艺安排或要求;
④、试验和检验标准;
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2、履约担保:如果工程延期竣工,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履约担保继续有效。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发包人承担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的责任;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担。
三、保险:
1、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雇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险。
2、发包人为现场机构雇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要求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