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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第三节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巡视与旁站
(一)巡视
1.巡视的内容
巡视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建设监理的方式之一。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接切割操作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巡视检查要点
(二)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旁站工作程序
(1)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3)接到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旁站人员实施旁站。
2.旁站工作要点
(1)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明确旁站的部位和要求。
(5)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保证施工质量。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6)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二、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一)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和费用等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平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例如高速公路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检验工作。
公路工程检验试验 |
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 |
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检验试验的是:(1)验证试验。(2)标准试验。(3)抽样试验。
三、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1.监理通知单的签发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通知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工程暂停令的签发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对于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应重点记录施工单位人工、设备在现场的数量和状态;对于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的,应记录直接导致停工发生的原因。
3.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因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1)审核工程复工报审表
(2)签发工程复工令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后,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复工令后组织复工。施工单位未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四、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单由提出单位填写,写明工程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内容,并附必要的附件,包括:工程变更的依据、详细内容、图纸;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程度分析,及对功能、安全影响的分析报告。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当为要求进行某些材料/工艺/技术方面的技术修改时,即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的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在不改变原设计文件原则的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例如,对某种规格的钢筋采用替代规格的钢筋、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应在工程变更单及其附件中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上有关文件和相应图纸。经各方同意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当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有改变或修改时,项目监理机构经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并做出变更决定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单位提交的修改后的工程设计图纸交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是由于局部调整使用功能,也可能是方案阶段考虑不周,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于工程变更可能造成的设计修改、工程暂停、返工损失、增加工程造价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为建设单位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工程反复和不必要的浪费。
对于设计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下发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如果变更涉及项目功能、结构主体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机构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与批准。
五、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
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
质量记录资料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
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合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
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件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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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
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在相应质量记录资料中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质量自检资料;项目监理机构的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测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资料的编号、存放档案卷号。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开始前,由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一起,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研究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
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中,如缺少资料和资料不全,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验收。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