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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环球网校·2018-12-06 09:39:30浏览84 收藏8
摘要 为了能更轻松地应对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们现在就可以准备了。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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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一、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1、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签订合同时采用的合同附件格式。

1)、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三个文件。

2)、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①、担保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

②、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

3)、预付款担保: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金额与预付款金额一致。

2、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 12 个月内的中小工程施工。

二、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1、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

2、监理人:

①、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②、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体现监理的独立性。

③、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如果指示错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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