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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第二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一、概述
1、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通用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订购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则属于承揽合同。
2、通常情况下,材料和通用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追求价格低;大型设备追求价格功能比最好。
二、材料和通用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1、采购招标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2、划分合同包装的基本原则
1)、同类材料、设备通常为一次招标分期交货,不同材料设备可以分阶段采购。
2)、划分采购包的原则: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以达到减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的目的。
3)、划分采购包的主要因素:①、有利于投标竞争;②、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
③、市场供应情况;④、资金计划。
3、通用型设备采购招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的具体要求: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③、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④、业绩良好;
⑤、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
4、评标
1、材料设备的采购评标,一般采用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也可以将二者结合使用。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统一的设备材料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难以统一的设备材料选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特点:不仅要看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招标人在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要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订的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管理费用的多少。
3、综合评估法:除考虑投标价之外还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运输费用;
2)、交货期;
3)、付款条件;
4)、零配件和售后服务;
5)、设备性能、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