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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五章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环球网校·2018-11-28 09:20:41浏览88 收藏17
摘要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要尽早开始,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能够高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第五章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帮助考生掌握监理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希望能助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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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第一个考点:平行承发包模式优缺点(P100)

第二个考点: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P102)

第三个考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P102~103)

第四个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P100~103)

监理委托模式

具体内容

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业主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在某些大、中型工程监理实践中,建设单位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工程监理单位工作,从而可大大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
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续表

监理委托模式

具体内容

施工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建设单位通常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工程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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