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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考试成绩核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核查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二、申请时限和方式
对考试分数有疑异,想要申请核查成绩的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办事-办事指南-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栏目内《关于资格考试成绩核查若干问题的说明》,下载并填写栏目内《考试成绩核查登记表》(资格考试)。
2、考生准考证、身份证。
3、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三、查询结果反馈方式
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公布成绩30天后统一将核查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由于部分考试由上级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核查,核查成绩时间比较长,请考生确保《考试成绩核查登记表》上填写的电话畅通,待查询结果反馈到我中心之后,我们将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