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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在这解决争议的方式中,和解与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此时的和解与调解是狭义的,它不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和调解。
(一)和解: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调解: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三)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四)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