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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考点整理: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环球网校·2018-03-27 09:50:17浏览144 收藏72
摘要 随着时间的逐步推移,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备考关键期。考生们在这一时间段的备考,对考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不能忽略了基础知识的掌握,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8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考点整理: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希望考生们牢牢掌握知识点。

第一章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概述

第三节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一、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

(一)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有权责令改正。

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二)管理职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行政性法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等

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的责任、项目法人的责任、参建单位法人的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

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单位:从业许可证制度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4.工程承发包管理

5.控制工程建设程序

包括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验收备案等。

典型例题:

1.选择合适的承包单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工程承发包管理属于( )的管理职能。(2011 年真题)

A.业主 B.政府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工程质量政府管理职能包括:①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③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④工程承发包管理;⑤控制工程建设程序。参见教材 P9。

2. 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职能主要体现在( )。(2011 年真题)

A.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法规体系

B.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C.建设活动主体资格及承发包管理

D.建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E.控制工程建设程序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工程质量政府管理职能包括:①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③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④工程承发包管理;⑤控制工程建设程序。参见教材 P9。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大纲要求:熟悉)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1.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请审查时,应提供的资料:①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②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③工程勘察成果报告;④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等。

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3.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管理的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但并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

4.施工图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典型例题:

1.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将技术性审查报告提交给( )。(2007 年真题)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参见教材 P10。

5.施工图审查管理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

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做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后者组织老师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它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过程,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典型例题:

1.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2007 年真题)

A.受理委托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B.会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行为

C.对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

D.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会同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B 项错误,应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E 项错误,不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而是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参见教材 P11。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内容包括( )。(2010 年真题)

A.楼地面

B.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C.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

D.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

E.用于工程的构配件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其他涉及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不包括楼地面工程。参见教材 P11。

(三)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设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现场所用的有关建筑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1.国家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

(1)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委托,对指定的国家重点工程进行检测复核,提出检测复核报告和建议。

(2)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部门委托,对建筑构件、制品及有关材料、设备及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各省级、市(地区)级、县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

(1)对本地区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混凝土、砂浆和建筑构件等进行

随机抽样检测,向本地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样报告和建议。

(2)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省、市、县的建筑构件、制品进行抽样检测。

(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总之:谁的问题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再由建设单位向过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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