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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1
事件1:施工单位完成下列施工准备工作后即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工:①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监理;②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③施工机具已具备日使用条件④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⑤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上述开工条件不够完备
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了施工单位报送的实验室资料,内容包括:实验室资质等级,实验人员资格证书。
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认为:①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②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工程施工需要③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事件4: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采购的一批材料运抵现场,施工单位组织清点和检验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材料合格证后即开始用于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随即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该批材料的试用,并补报质量证明文件。
事件5: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钢结构屋架吊装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将由其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专项施工方案直接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了该专项施工方案。
问题:
1、针对事件1,施工单位申请开通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2、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对试验室的审查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3、针对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4、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还应补报哪些质量证书文件?
5、分别指出事件5中分包单位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答案解析】
问题1.事件1中,施工单位申请开工还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进场道路已满足开工要求。
问题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试验室的审查还应包括:
(1)试验室的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问题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还应包括: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
(3)施工方案;
(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问题4.事件1中,施工单位还应补报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1)质量检验报告;
(2)性能检测报告;
(3)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
问题5.事件5中:(1)分包单位的不妥之处:分包单位将由其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专项施工方案直接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正确做法:1)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总包单位审查;
2)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总包单位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了分包单位经项目经理签字的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审查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试题2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4)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
事件2: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了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同时,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拒绝了建设单位的要求。
事件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④竣工结算审查。
事件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3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隐蔽工程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问题1 .事件1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如下: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不妥当。
理由: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妥当。
理由: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妥当。
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投标人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的要求不妥当。
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
问题2.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不妥之如下:
(1)不妥之处:5日后公示,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不妥之处: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窨的其他协议。
问题3.事件3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如下:
(1)第①②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①本是建设单位的工作属于监理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可以作为附加工作,②是使用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做为监督单位参与验收,但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2)第③④不能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③④是监理的正常工作范围。
问题4.事件4中,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如下:
(1)施工单位拒绝复验不妥当,监理机构做法妥当。理由:
(2)监理人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部位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理由:
(3)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剥离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