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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环球网校·2016-12-11 10:00:02浏览62 收藏24

  【导读】"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知识点是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知识,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课程,系统的了解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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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答疑: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物资交易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①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②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③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耳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④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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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形式享有很大的自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需要具备特别的形式或者履行审批手续。

  同时,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与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其特点还包括下面几点。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来确定。永久工程的大型设备一般情况下由发包人采购。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采购责任,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通常分为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负责采购,即包工包料承包。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是建筑材料和设备,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和其他辅助材料以及机电成套设备等。在合同中必须对各种所需物质逐一明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

  (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合同,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4)货物供应的时间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延误交货将导致工程施工的停工待料,不能使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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