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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知识点是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知识,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课程,系统的了解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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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答疑:
(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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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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