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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及分类?

环球网校·2016-07-25 09:14:42浏览95 收藏38
摘要   【导读】"合同的订立及分类"知识点是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知识,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课程,系统的了解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合同的订立及分类?",

  【导读】"合同的订立及分类"知识点是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知识,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课程,系统的了解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合同的订立及分类?",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考试顺利。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答疑考点汇总

  问题:

  合同的订立及分类?

  答疑:

  1、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 要约应当具有一下条件:内容具体明确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4、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5、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 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7、 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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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提示:本文是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的《监理工程师论坛,下载资料,交流学习!

  【导读】"合同的订立及分类"知识点是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知识,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课程,系统的了解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合同的订立及分类?",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考试顺利。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答疑考点汇总

 

  (2)恶意串通,(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8、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回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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