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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归纳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环球网校·2016-04-23 10:10:01浏览102 收藏40

  【导语】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归纳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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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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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是环球网校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监理工程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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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为(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

  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四)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行为和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是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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