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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2016年第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以下是详细内容:
关于2016年第一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市监函[2016]9号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现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和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http://www.zgjsjl.org.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26日。
一、如对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受理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88385640,88374175
联系传真:010-88374172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邮政编码:100835
举报电话:010-58933790
举报传真:010-58933530
附件:1、徐志华等3573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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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落下帷幕,各省成绩查询入口业已开通,首先祝贺在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的考友们。如果有些考友今年考的不甚理 想,我 们可以来年再战。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还未出通知,请关注各省人事考试网或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会为大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有网 友问:2016年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解答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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