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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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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