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
组合情况等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年报
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人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