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
5年
10年
15年
20年
公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征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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