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机考模拟卷(五)第94题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一般可分为实质性原则与完整性原则
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世界各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普遍作法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可以不定期披露投资组合及基金财务状况的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即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的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对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的要求上。在披露内容上,要求遵循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在披露形式上,要求遵循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等。投资组合及财务会计报告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故A、C、D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