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机考模拟卷(四)第93题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审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l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