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机考模拟卷(二)第29题
禁止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禁止对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可以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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