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机考模拟卷(一)第59题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情节不严重的
连续2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使托管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①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②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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