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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禁止性募集行为

环球网校·2021-04-26 11:29:42浏览20 收藏6
摘要 进入备考2021年基金从业考季的预习阶段,希望大家依然能够牟足劲,加快节奏。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禁止性募集行为”供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大家每天都是按时复习。

编辑推荐: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禁止性募集行为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在推介基金时,不得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等措辞。基金推介材料中应避免出现相关表述。

基金管理人如果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基金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办理基金备案业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募集机构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募集媒介渠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021年第二次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30日,现距离报名还有一段时间,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报考,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提醒您2021年第二次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时间通知,让您在繁忙的工作中不错过重要节点。

以上是内容为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禁止性募集行为,希望大家可以参考着复习,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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