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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考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环球网校·2020-11-03 12:59:08浏览40 收藏8
摘要 2020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已经结束,目前10月《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已经整理上传。环球网校小编根据网友提供整理“2020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考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考点吧。

编辑推荐:2020年10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真题及答案解析

《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真题答案涉及考点回顾

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考友回忆版:【仅供参考

单项选择题:以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中,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的事项是()

A.提高股票最低持仓比例限制

B.洞整可投债券的评级标准

C.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D.将股指期货加入基金的投资范围,并相应地增加投资策略描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真题考点讲解: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1.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1)依据《基金法》的规定,持有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

(2)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管理人召集。

(3)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托管人召集。

(4)以上都不召集的,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证监会备案。

(5)召开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2.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依据《基金法》的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

(2)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参加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规则

(1)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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