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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债务连带责任

环球网校·2020-08-28 14:01:21浏览41 收藏16
摘要 在基金从业资格备考过程中,我们的知识都是一步一个脚印积累的,一天都不能放松,才可以在考场上做到游刃有余。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债务连带责任”,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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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基金债务连带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设立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制定有限合伙协议。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当事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合伙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通知:2020年9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日期从8月7日10:00开始至9月4日24:00结束。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添加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一键获取2020年9月基金从业资格报名后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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