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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0-02-14 13:28:26浏览22 收藏8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资料汇总

第三章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十条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十二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目前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正在报名中,受疫情影响,为了方便报名成功的考生及时获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动态,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的通知,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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